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下称《若干举措》),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若干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出台《若干举措》旨在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热切期盼转化为实在的政策效果,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该找谁”
7月19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意见》是当前阶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落实得怎么样,不仅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也影响着广大民营企业的预期和信心,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落实充满关注和期待。”王善成说。
据介绍,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意见》关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等重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落地。
王善成表示, 《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此外,《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意见》还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在落实激励约束方面,《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及时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企业所得税等2022年底到期政策继续实施,并采取精准推送政策、加强宣传辅导等切实有力举措,推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表示,《若干举措》明确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5方面;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戴诗友说。
重申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地位,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毋庸置疑,同时也内在地要求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加以平等保护。
《若干举措》对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提出要求,明确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符的各类制度文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基础。发改委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记者注意到,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围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相继发布了有关文件以及典型案例。
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
该文件还提到,针对办理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做到既无不及、又无过度。要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把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当作民营企业的“家事”,从理念、制度、措施上重视起来。要尊重民营企业的意志,妥善把握刑事介入与企业自主调节的界限,重点解决民营企业报案立案难、查办难等问题,不过度介入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不能以保护民营企业利益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11个典型案例,涉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名誉权”“依法平等保护”“挽救困境民营企业”“善意文明执行”等多个方面,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取得的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7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还会积极将企业合规的边界延展到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从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做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助力民营企业、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零容忍打击围标串标、挂靠资质行为
在工程招标方面,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文件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是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若干举措》也提到,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孟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严格依法治理,加强协调配合,力求取得实效。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牵头,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整改任务,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孟玮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
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从事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意见》明确要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在制度上行动上把市场准入各项要求落实好。
据介绍,自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规范整合全国性清单,全面清理地方性清单,建立“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从制度层面明确,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为持续推动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清单修订为抓手,先后共印发实施四版清单,稳步缩减清单事项,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强化制度刚性,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综合监管,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推动形成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协同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相关案例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案例的摸排、归集、核查、督办、整改。
王善成表示,近年来,通过地方上报、信访、公开信息搜集、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方式,多渠道发现市场准入壁垒线索,推动各地方、各部门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坚持“发现一起、破除一起”,抓好典型案例整改,共通报五批87个案例,有效规范了一批设置歧视性准入政策、准入不准营、名准实不准等行为。目前已经完成第六批典型案例线索收集,核实后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王善成指出,下一步,将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近年来,民营企业对经营主体退出越来越关注,对便利化的退出举措更加期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透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减环节。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改“串联”为“并联”,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各地全部开通了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分别受理、同步推送、并联办理。
减材料。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证件等4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算报告确认书等5份材料,企业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的材料。
减费用。为进一步扩大清算组信息的知晓范围,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减轻企业时间和费用成本,企业清算组信息公告目前均由申请人通过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办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由免费的网上发布代替报纸有偿发布,可为每户企业节省公告费用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编指引。编制《企业注销指引》,公布企业注销流程图,针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提供注销指引,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推改革。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经营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20日,无需清算,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
张舒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